管理规定

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科技成果署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5-05

为加强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单位与个人发表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时的署名与致谢格式,请在乌兰敖都站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

具体要求和格式如下:

1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固定人员发表研究成果时,在成果作者单位处,必需标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具体格式如下:

中文:1)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沈阳110016

英文:1) Wulanaodu Desertification Combating Ecological Research Station, Institute of Applied Ec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henyang 110016, China.

2、相关单位或所内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利用乌兰敖都站相关固定试验样地、长期监测数据等科技资源发表研究成果时,在成果作者单位处必需标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属于临时调查性质或只是部分研究在乌兰敖都站开展,可在致谢中标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具体格式如下:

致谢(Acknowledgements):

中文: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为本研究提供了实验基地与必要支撑。

英文:We are grateful to Wulanaodu Desertification Combating Ecological Research Station, Institute of Applied Ec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or providing the experimental and relevant supports.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2025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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