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在长期野外定位观测及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台站资源,促进台站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开放管理规定》。
一、开放范围
台站内的各类科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样地、实验室、科研设施、样品标本、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可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开放,以全面提升台站科研平台支撑能力和日常生活服务水平,吸引广大科研人员来站工作、交流和合作。
二、开放原则
1、突出重点、有序开放。台站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在优先保障本台站的科研、观测和示范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科研、科普、教育等目的,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开放。
2、安全至上、分级管理。台站科技资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全面保障设施设备、数据资源等安全可控,依申请开放获取,涉及保密的资源经安全审查后在特定范围内开放。
3、科研资源利用最大化。台站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试验样地、科研设施、观测数据及样品标本等资源,努力完善科研平台和工作环境,强化台站开放条件。
4、兼顾科学普及与社会服务,免费向公众开放。通过多种形式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建教学、实习、人才培养与科研基地,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联合建设生态科普教育、试验示范基地。
三、开放模式
1、台站实验室、试验样地、仪器设备等科研设施面向所有科研人员开放,以提高台站的科研支撑能力和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2、台站长期生态观测和实验数据依申请开放共享,实行站长审批制度。
四、开放管理
1、台站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由站长全面负责,副站长和其他固定人员协助开展科技资源开放规划、政策制定、安全保障等工作,协调相关资源利用事宜。
2、台站需根据院、所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制定、修订本台站开放管理的制度或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台站各类科技资源的使用、汇交、更新、共享等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开放共享期间的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
4、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工作,对科研、监测及站务管理等数据实时严格安全和保密管理,防止各类数据被非法获取、使用、变更、泄露及破坏。
4、台站科研数据、监测数据依申请获取,对外数据服务以邮件传输、线下拷贝等方式为主,不得通过公用网络平台传输。
4、来站科研人员应详细阅读台站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实验室管理规定》、《试验样地管理规定》等,认真填写《试验样地使用申请表》、《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数据使用申请表》等,经站长审批后方可使用;科研工作完成后,应向台站提交实验数据、论文等实验结果。
5、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台站设施/设备、数据资源完成的论文、专著、专利、软著、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应标明“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或明确标注来源。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202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