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费安全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财务有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财务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5]6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1. 财务人员须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知识学习,提高财会业务能力。
2. 做好财务资金筹划,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专人负责站内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岗位不相容,做到账目清晰、核算准确、对账及时。
4. 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站内收支按年度纳入研究所总账管理。
5. 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站内相关业务活动,严禁出借或转让第三方使用,变更或撤销需报所财务处审核备案。
二、票据管理
站财务人员年初在所财务部门领取收款收据;收据按编号依次使用,开具收据须如实填写交款单位/个人、收费项目、金额等信息,并加盖台站财务专用章;作废收据需三联保持完整并标注“作废”字样;年终须将当年所有使用的收据存根联交所财务部门保管,收据填开金额与相关项目收入保持一致。
三、收入管理
1. 收入分类核算
1)所拨运行费:研究所拨付的台站运行费,按规定在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2)站内住宿用餐、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地方拨付经费等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对于有收费标注的宿舍和用餐收入,按照收费标准如实收取,并据实开具收据入账。
2. 收入资金管理
银行账户汇入的资金,财务人员应及时查询对账,进行分类登记和入账;现金形式取得的收入,财务人员应分类登记,及时将现金存入站银行账户,避免账面长期滞留大量现金。
四、支出管理
各类经费独立核算。科研项目经费和台站运行费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报销;台站住宿费、伙食费、技术服务测试费、地方拨付经费及其他收入按照专款专用原则,支出独立核算,年终结转后统筹用于站内相关支出。
台站运行发生的差旅、临时用工、零星材料采购、大宗物资采购、食堂采购、小型基建维修、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等相关业务,应符合研究所制定的关于“野外台站食宿、车辆使用、临时用工、材料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原则上参照《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内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完成相应申请、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
站内所有支出要求真实可靠、票据合规、金额准确、书写清楚、签字完整,各项经济业务发生时应索取相关合法、正规的票据,200元以上支出应采取公务卡或转账支付;如实际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或转账,应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支付,报销时附支付证明;若现金支付,需说明理由,相关票据由经手人、证明人、站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借款管理
借款须说明理由、借款期限,由站长负责审批,所借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人,不支持个人现金借款。相关任务完成后,借款人凭发票及其他材料及时报销冲销借款,超期未使用的借款需及时归还财务。
六、业务报销
站内报销业务由站长负责审批。
报销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销单所列内容,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票据以及佐证资料(如事前申请表、采购审批单、合同、支付记录、实物照片等),报销材料必须手续齐全、逻辑合理、严格审核,经站长审批后入账。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对于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求补齐手续后才能报销。
报销款项原则上通过对公汇款、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领取现金需本人签字,不得他人代领。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202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