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站内建筑物、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试验样地、通讯网络、水电气暖、防火防盗以及科研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出行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保障野外生态观测、科学考察、试验示范、科技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7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成立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其他站内固定人员共同组成的安全保卫工作小组,负责台站日常安全检查、风险排查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站内办公场所(公寓客房、会议室、食堂餐厅、实验室、气象站房、仓库、泵房)和试验场地(气象观测站、植物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安全风险源。
三、建立台站日常值班制度,长期驻站人员需每日巡视台站重要场所,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处理并上报站负责人,严防发生火灾、失窃和人身伤亡,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四、加强防护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措施。台站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站工作人员须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状况,无法正常使用或已过期的消防器材须及时更换。
五、长期驻站人员应熟悉台站建筑物、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试验样地的总体布局,确保安全出口通畅不被堵塞,掌握必要的水、电、气、暖、网等安全使用技能,熟练操作灭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具备基础设施、常用设备的维修保养技能。
六、在站工作人员、临时工作须自觉、主动接受台站组织的安全常识培训教育和安全事故警示,加强野外自然灾害风险源辨识,增强野外工作危险因素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在站工作人员外出开展野外调查、实验布设、物资采购等应向站管理人员报备行程,出行应乘坐正规、检验合格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一人单独出行,必要时可请求台站固定人员或临时工陪同,时刻保持与站内人员的通讯联系。
八、在站工作人员、临时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对不安全因素向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有权拒绝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风险的科研活动安排。
九、针对台站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安全保卫工作小组需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查明原因、研判事情发展状况,妥善处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影响,必要时需向研究所安全保卫部门汇报。
十、本站所有调查、监测和实验取得的数据和成果,未经站长批准,不得通过线下复制、线上传输等方式提供给其他人员,不得将数据管理网站的账户、密码等告知其他人。
十一、落实餐饮卫生安全责任制,采购人须严格把控各类食材的质量关,炊事员须严格把控厨房、餐厅的卫生关,确保用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十二、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致使科研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由台站给予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所安全保卫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站外人员须通报其所在单位/部门。
十三、对安全保卫有功人员和工作突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上报所安全保卫部门评优评先,对违章者给予相应处理或处罚。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202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