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5-05

为加强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实验室管理,保障实验室高效运行,为研究、监测、试验、示范等科研工作创造良好实验条件,制定《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严禁做一切与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安全保卫和技术保密工作。

3、实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守则,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实验技术规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着整洁,严禁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人员随意入内。

5、严禁实验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使用仪器设备。

7、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证实验室的平稳运行。

8、实验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实验室财物,做到文明、礼貌,有序管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9、实验室钥匙应台站管理员保管,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10、对违反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通报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验人员管理规定

1、实验人员使用实验室,须按规定在实验室使用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信息。

2、实验室负责人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登记、保管、维护和保养工作。精密仪器专人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实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各种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以减少操作或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4、本站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实验人员上因科研需要借用本站仪器设备,须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站长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借。仪器设备使用结束须及时归还。

5、实验人员应遵循台站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实验室负责人的监督。

6、实验人员使用前认真检查设备的状态,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实验室负责人,严禁私自拆卸检修。

7、实验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实验人员应及时、正当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8、实验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9、实验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维护实验室良好的环境。实验结束后须将个人物品带离实验室,如长期无人认领,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处置。

10、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管好、用好实验室。

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负责人登记、保管,仪器设备清单须做到帐、物相符。

2、精密仪器设备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不得私自使用。

3、贵重仪器设备由双人共同保管,建立技术档案,使用前须提前进行预约,每次实验后由保管员检查,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封存。

4、仪器设备的主、配件须保持完整,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拆卸仪器、更换零部件,不得改变仪器设备用途,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5、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检修。

6、多人实验如需同时使用同一仪器设备,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可以调配使用,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7、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生态所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8、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部分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保证科研活动正常开展。

1、化学药品按相关规定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危化品须张贴危险品或风险源标识,保持标签清晰、完整,使用中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定期检查线路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员,严禁私接电线、带电操作。

3、实验室要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实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急救常识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实验室给水、排水须保持通畅,发生滴漏跑冒现象应及时维修,防止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5、实验室要加强防盗措施,强化安全保卫意识,严禁危害品外泄污染大气、水源、土壤以及周边生活环境。

6、实验室严禁用电火炉取暖、烧水、做饭、加热食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生活用品放入实验室。

7、严禁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人员随意进出实验室。

8、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应对造成的后果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9、实验中产生的毒害废气、废渣、废液严禁随意排放,应按规定进行回收或无毒害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以免影响人畜安全。

10、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2025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