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食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5-05

为规范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食宿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3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食宿管理规定》。

一、伙食管理规定

1. 伙食费标准为:早餐6/人,午餐12/人,晚餐12/人。会议用餐标准为:自助餐40/人,桌餐600/桌。

2. 就餐时间:早餐7:00-8:00,午餐11:30-12:30,晚餐18:30-19:30。就餐人员须遵守用餐时间;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用餐时间的,须提前沟通。

3. 就餐人员须提前1天报餐,如取消用餐须提前沟通。凡报餐但未就餐,按用餐标准收取当餐伙食费;未报餐者原则上不能就餐,如实际情况允许就餐,且已完成就餐,按用餐标准收取当餐伙食费。

4. 炊事员负责记录每日早餐、中餐、晚餐的用餐人员,用餐人员离站前根据用餐记录核算餐费,支付伙食费后,站管理员核收后据实开具收据。

5. 就餐人员须保持餐厅卫生,爱护餐厅物品,不得在餐厅内抽烟,不得随意进入厨房。

6. 炊事员根据报餐人数、用餐情况、食材库存等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食材,炊事员验收后登记入库。

7. 食堂定期清点库存,每半年公布一次食堂收支状况。

8. 所购食材应保证新鲜干净,生冷熟食分类存放,冷藏或冷冻食材须放入低温冰箱/冰柜保存,避免腐败变质。

9. 炊事员应认真负责,根据就餐人数、食材数量等合理搭配食材,科学烹制每餐膳食,保证餐饮质量,避免浪费粮食。

10. 炊事员应衣着整洁,注重个人卫生;厨房炊具、餐具摆放整齐,保持地面干净、无水渍。

二、住宿管理规定

1. 住宿标准:每天160/间,多人入住可分摊房费(80/人)。

2. 来站人员入住须提前联系站管理员预定房间,说明到站人数、住宿天数、房间需求等,需按预约日期入住登记。

3. 本站住宿由站管理员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挪动房间物品,如有特殊住宿需求,视站房间使用情况,由站管理人员协助解决。

4. 住宿期间须爱护房内床上用品、桌椅、电器、卫生间洁具等各类物品,保持室内清洁,若损坏房间物品须按价赔偿。

5. 离站须提前通知站管理员,离站前须按实际入住天数据实结算房费,支付住宿费后,站管理员核收后据实开具住宿收据。

6. 人员离站时应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理个人物品,为他人入住提供便利。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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