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各类材料采购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材料采购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9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一、 台站材料采购纳入年度预算管理,预算内采购经台站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预算外采购实行一事一议,站务会讨论同意,报研究所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采购程序。年终根据采购执行情况,对台站全部采购支出汇总报研究所职能部门签批后纳入研究所事业账套。
二、 台站各类物资采购达到集中采购、招标要求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达到集中采购的可自行采购。单一来源的采购,须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通过询价方式的采购,原则上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本地选择至少三家供货单位进行比质比价,按照经济性、实用性优先选择有售后保障的供货单位。
三、 台站材料采购建立采购、验收台账,详细登记所购买材料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相关信息,采购人和验收人遵循不相容原则,对于特殊的大宗采购应报所资产管理部门备案,采取实地或远程联合验收。
四、 利用台站资金采购用于保障试验样地、实验室运行的各类科研耗材,原则经由喀斯玛科研耗材采购平台采购,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台站所在地进行线下采购,应参照研究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由经办人填写线下采购申请表,年度预算内采购经由站长审批后采购,预算外采购或特殊采购报站务会讨论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采购。
五、 野外站客房、食堂等生活性物资采购纳入台站年度预算,由台站采购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进行采购,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登记入账,且验收人与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
六、 根据台站实际情况,在统筹考虑安全、便利、经济的前提下可采购农村商贩或本地农牧民自己生产的相关物资,需经台站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供货人签字确认。
七、 小额物资、耗材(单笔不超过1000元),根据实际情况,由台站管理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履行审批手续,可在当地采购。
八、 所有物资采购尽量获取正规发票,如不能获取正规发票,需由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九、 物资采购优先使用公务卡、转账汇款结算,如从农户、乡村商贩处采购种子、苗木、临时用实验工具、站内日用品等,无法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可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只能使用现金支付时,应提供相关说明,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站长审批后方可入账。
十、 台站采购流程参照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单次采购1万以上需签订合同,3万以上需进行市场询价且保留至少三家供货单位的报价材料,10万以上由台站采购小组进行谈判,30万以上由研究所统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十一、 台站所有物资采取登记、验收后方可使用;所有采购票据需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经站长审批后方可入账。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202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