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简称:乌兰敖都站)试验样地建设和管理,保护科研样地和监测场地,提高科研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试验样地管理规定》。
一、试验样地规划及设置
1、站内外各类试验样地设置应符合台站科研发展总体规划要求。
2、各类试验样地建设由台站统一合理安排和布局,科研人员布设试验样地应纳入台站统一管理。
3、试验样地应建立试验标牌,标明课题名称、试验内容、试验设计、小区面积、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二、试验样地使用管理
1、使用试验样地须提出申请,经站长同意后,报试验样地负责人备案。
2、试验样地使用申请表须如实填写用地计划(面积、小区、使用期限),相关信息,必要时需提交课题任务书。
3、相关试验须在经批准的试验样地区域内进行,严禁擅自占用、破坏其他试验样地,如需调整试验区域,须重现提交申请报站长审批。
4、试验期间不得砍伐树木、破坏林草植被,不得开展对土壤、大气、水具有污染性的相关试验。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试验样地,不得将试验样地改作他用。
6、未经样地负责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在试验样地内开展与课题无关的实验。
7、来站人员未征得试验样地负责人和站长的同意,严禁随意进入各类试验样地采集样品、布设试验。
8、实验人员具体负责试验样地使用期间的日常维护、管护工作,试验样地负责人有义务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9、使用试验样地的单位及个人,开展国家命令禁止的相关实验,拒不听从试验样地负责人、站长劝告或管理的,台站有权终止试验样地使用。
10、试验样地使用期满,使用人应清除相关实验设施、林草植被等恢复试验样地原状,交由台站进行维护和管护;如有接续试验需继续使用样地,需提前提出申请。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乌兰敖都荒漠化防治生态试验站
202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