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加强研究所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有关制度,结合研究所实际,拟对工作区电动车进行登记,并对车棚中进行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统一登记工作
即日起至12月12日,研究所职工、学生在文化路园区、裕农路园区工作区使用的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须完成登记并申请通行牌,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交综合办(1号楼107)备案,办理通行牌。
电动车登记人员范围:在职职工(含特助、博后)、学生(含联培生)。
电动车登记车辆范围:在文化路、裕农路园区工作区使用的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二、电动车日常使用管理
1 收到通行牌后自行固定于车辆尾部,便于查看;
2. 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禁止在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内部停放或充电;禁止飞线充电;
3. 不使用电动车运输货物、化学品;
4. 不转借、涂抹、更改通行牌;如通行牌遗失,及时报告并补办;
5. 谨慎驾驶,随时检查车况,不做出危险动作,不超速、超载、酒驾。
三、文化路园区非机动车车棚清理
目前文化路园区非机动车车棚内位置紧张,拟对长期停放不动的电动车、自行车及其他杂物进行清理。请电动车、自行车、杂物所有人于12月5日前将车、杂物移走,逾期未转移将视为无主物品进行清理。
联系人:于老师,13591419173
综合办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