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公示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及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为了加强我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现对我超期6年未出站博士研究人员予以退站处理。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博士后姓名

博士后编号

进站日期

1

郝敬梅

154890

2015.04.10

2

范春楠

152190

2015.01.08

3

门爽

151000

2014.12.16

4

张卓

146936

2014.09.15

5

宋有涛

125302

2013.02.06

6

张昀

122072

2012.11.09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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