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科研装备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我院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严格按照《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00号)规定的项目条件要求,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结合“抢占科技制高点”工作要求和自身科研工作需求,统筹考虑项目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鼓励研制,重点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有序组织项目申报。

(一)优先支持的方向

1. 优先支持抢占科技制高点重点任务需购置的关键仪器设备。

2. 优先支持利用成熟技术自主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或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研的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扩展、技术升级。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购置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可满足需求的同类国产仪器

2.申报购置项目,1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须提供专家论证意见;20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还要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提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项目所有申报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具体关键技术指标以及参考同档仪器设备报价(一般不少于3家)。

3.申报自主研制和升级改造项目,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及可行性报告,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申报委托研制、委托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相关费用报价。

(三)项目预算控制在500万以内。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需自筹。

(四)其他要求

1.单台设备预算不得低于30万元,支持申报50万以上仪器设备,鼓励申报10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

2.设备申报前自行做好所内查重和调研。对于所内存量多,使用机时少、使用率低的设备将不予支持。

3.鼓励多部门联合申报,仪器设备要满足多个部门使用需求。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强化共享共用。

4.大型仪器设备要有必要的场地、人员等保障支持。

二、时间安排

如有意向申报,请于3月25日前提交申报书(附件)以及相关材料(专家论证意见、设备报价单等)。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ezw@iae.ac.cn。

三、联系方式

所内联系人:聂志文  83970315

科技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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