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岗人员兼职统计及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9月6日)

所内部门大团队、学科

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所工作人员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院党组有关要求及《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202448再次规范研究所人员兼职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岗位聘用职责要求,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与本单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方可兼职。科技人员兼职应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

二、根据兼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

(一)备案类:在国内外著名学术组织、高水平学术期刊等兼职,以及担任学术顾问、专家组成员以及在国际组织各类机构的学术性质委员会任职等

(二)登记备案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从事科教融合兼职。

(三)审批类:在非学术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类兼职可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查询信息)、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以及院外各类科研机构、高校兼职。其中高校兼职主要院外“985”、“211”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从事科研教学的兼职(教授、研究员、导师等)与研究所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高校导师兼职可参照上述审批程序

其中,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履行兼职手续,一般会员(没有职务)纳入兼职管理

三、签订协议

(一)院外高校兼职研究生导师,需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二)在企业兼职需签订企业兼职协议(附件4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兼职取酬情况以及保密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四、兼职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格控制兼职数量原则上备案类兼职数量不超过8审批类兼职数量不超过5项,其中,企业兼职不得超过2项,总兼职数量不得超过10项。对于不符合的兼职逐步退出符合兼职规定兼职数量过多必要性不大进一步精简对于已经退出或者拟退出兼职的情况,填写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退出兼职统计表附件5

对于备案兼职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大团队或学科组)同意人事教育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方可备案。审批兼职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大团队或学科组)同意人事教育处并经兼职工作小组研判后提交所务会或党委会审批。

全体职工高度重视本次兼职统计报备工作做到应报不瞒报、不漏报。若出现未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擅自兼职、不如实报告兼职收入、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损害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请各部门、大团队或学科组重新统计兼职信息台账。(附件1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台账),于202496日前提交至人事教育处。电子邮箱:xiawei@iae.ac.cn;办公电话:夏溦 024-83970318。对于本年度新增加的兼职情况,请按照不同兼职类型对应上报备案表或审批表进行报备审批。


附件1: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台账(模板)

附件2: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备案表(模板)

附件3-1: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审批表(科技人员)

附件3-2: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审批表(管理人员)

附件4: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协议书(模板)

附件5: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退出兼职汇总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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