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结题验收涉及的科技计划类别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含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省科技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另行通知。

二、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三、结题验收材料及提交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初审单位结题验收推荐函;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4.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财政资金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2019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线上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2019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通过线下方式进行,需提交完整纸质材料。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平台,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结题报告,上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通过线上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线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的,须将完整结题材料和任务合同书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1式5份纸质材料至初审单位审核。

3.对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无故不结题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核减相关初审单位项目推荐和承担名额。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五、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及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20241020日;

六、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各相关处室

科技处    联系人:景红双   联系电话:024-83970317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23983158 17612488647

          

科技处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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