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院、所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形象标识是单位机构的象征和标志,属于无形资产近期,通过检查发现一些违规使用我院和我所形象标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和我所的形象与声誉,并侵犯了我院和我所相关权益。为确保我院、我所形象标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形象标识的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应用规范》《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形象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和管理院形象标识。

(一)可以使用院、所形象标识的范围及要求

研究所各部门野外站、学科组(创新团队)可在宣传展板和材料举行所级科研、管理类会议活动以及制作会务用品时,使用院徽和所徽

院徽与所徽同时悬挂、张贴、印制或以其他形式应用时,院徽应置于院属单位徽标左侧或之上(正面对视效果),且尺寸不得小于院属单位徽标。

(二)严肃问责追责的违规使用院、所形象标识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院、所形象标识相关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如下违规行为:

1、我所无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已被清理的院所两级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使用院、所形象标识。

2未经授权或批准,将我院或我所形象标识整体或部分、或以变造的方式用于商标、商品包装,商业广告、商业推广宣传商业性质谈判或签约活动,涉商业目的的日常生活陈设布置、私人庆吊等活动,以及其他商业用途。

3使用形象标识的单位擅自将我院、我所的形象标识交给未被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如发现各部门违反院、所形象标识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研究所将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视情节对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外单位或个人如有侵害院、所形象标识的行为,研究所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内容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所综合办公室联系:024-83970304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应用规范.docx
附件2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形象标识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关于对外宣传使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相关技术的许可申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