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院、所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内各部门:

形象标识是单位机构的象征和标志,属于无形资产近期,通过检查发现一些违规使用我院和我所形象标识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和我所的形象与声誉,并侵犯了我院和我所相关权益。为确保我院、我所形象标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形象标识的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中国科学院形象标识应用规范》《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形象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和管理院形象标识。

(一)可以使用院、所形象标识的范围及要求

研究所各部门野外站、学科组(创新团队)可在宣传展板和材料举行所级科研、管理类会议活动以及制作会务用品时,使用院徽和所徽

院徽与所徽同时悬挂、张贴、印制或以其他形式应用时,院徽应置于院属单位徽标左侧或之上(正面对视效果),且尺寸不得小于院属单位徽标。

(二)严肃问责追责的违规使用院、所形象标识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院、所形象标识相关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发生如下违规行为:

1、我所无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已被清理的院所两级分支机构,未经授权使用院、所形象标识。

2未经授权或批准,将我院或我所形象标识整体或部分、或以变造的方式用于商标、商品包装,商业广告、商业推广宣传商业性质谈判或签约活动,涉商业目的的日常生活陈设布置、私人庆吊等活动,以及其他商业用途。

3使用形象标识的单位擅自将我院、我所的形象标识交给未被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如发现各部门违反院、所形象标识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研究所将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视情节对相关部门及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外单位或个人如有侵害院、所形象标识的行为,研究所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内容未尽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所综合办公室联系:024-8397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