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 2026 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发挥农业地方标准对我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 2026 年度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制定项目。聚焦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突出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现代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与数字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种植养殖技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支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等已形成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成果,亟需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的项目。

(二)修订项目。支持修订“标龄”过长的标准,优化存在交叉重复、与体系不协调的标准。鼓励将多个适用范围过窄、内容相近的单项标准整合为综合性标准,着力解决标准体系“碎片化” 问题。

(三)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要求,不得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方法地方标准,不得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技术地方标准,不得制定农业投入品质量地方标准,以及农药、兽药、化肥的禁用限用地方标准。注重标准项目的公平性、适用性和先进性,申报的项目计划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和市场竞争,以及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申报主体

农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共同参与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制定项目申报。申报制定项目的,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对提出的项目计划进行查重(通过查阅历年立项文件或通过https://www.lnsi.org:8082/StandardSystem/full_text.html查询已发布标准情况),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省发展需要情况提供说明,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同时提交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建议采用地方标准编写软件撰写)及编制说明(样式见附件2)。

(二)修订项目申报。申报修订项目的,原标准起草单位可直接申报;原标准起草单位放弃修订,经与原标准起草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新申报主体可进行申报(新申报主体需提供原起草单位同意修订的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对项目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情况提供说明,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三)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单位于1月25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附件1,第一起草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标准草案(一式一份)、编制说明(样式见附件2, 一式一份)、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各标委会。

联系人:岳倩

联系方式:yueqian@iae.ac.cn或13889376938

科技处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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