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集中评价)暨第二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辽科发〔2025〕5号)《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近期通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式组织开展2026年第二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包括材料集中评价、会议集中评价、实地考察评价3种方式,本通知适用于采取材料集中评价方式(省财政资金资助100万元以下)进行结题的项目。项目原则上须在任务书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评价申请,项目负责人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查询项目任务合同书截止时间,及时申请项目评价。对于提前完成任务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期过半,可提前申请项目评价。

对于采取会议集中评价或实地考察评价方式(省财政资金资助100万元(含)以上)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归口处室组织,另行通知。

二、流程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任务书执行期结束的(系统在执行期结束后的第二天自动发起结题流程),进入“项目管理”模块,在“项目列表”中,选取“结题阶段”项目,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辽科发〔2025〕5号)相关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并提交单位审核;

任务书执行期尚未结束的,进入“项目管理”模块,在“项目列表”中,选择要结题的项目,点击“提前结题”,填写原因、并上传材料,材料中至少包含推荐单位出具的提前结题验收申请函(加盖公章),提交到归口业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即可提前填写结题材料。

2.对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无故不申请综合绩效评价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撤销项目,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核减相关初审单位项目推荐和承担名额。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予以查处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三、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7:00止;

四、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景红双   联系电话:024-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同步)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姚  盼   13898640078

科技处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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