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站的通知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要求,研究所文化路园区、裕农路园区新建了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集中充电站,9月14日将正式启用本所登记电动车车主信息已录入停放处大门人脸识别系统,核验通过即可进入配套充电设施可供大家使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位置布局

1、文化园区:位于南侧楼北侧非机动停车场内,一字单排布置,为园区唯一指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原有车棚仅停放车辆,无充电设施。

2、裕农路园区:位于研究生公寓,一字双排布置,为园区唯一指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

二、使用要求

1、严格按照地面标线规范、有序充电,充电完成后及时移开,避免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脚踏车不得占用充电停车位。

2、电动自行车、脚踏车停放时严禁占用、堵塞园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占用车棚空间摆放物品。

3、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或蓄电池进楼入户。

4、严禁飞线、私拉乱接、私自改装电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违法违规行为。

6、所有在园区内使用的电动车,须悬挂交管部门颁发的电动车号牌及研究所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新入园车辆或信息变更车辆,需到综合办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领取标识牌。未按规定完成登记的车辆,禁止在园区内停放、充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规范的园区环境。

综合办

2026年9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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