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
按照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开展2027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26 年 10 月 8 日 至 28 日 。
二、推荐范围
(一)主导品种
主要农作物、饲草、畜禽、水产及重要名特优新品种等,具有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等特点。
(二)主推技术
1.农作物和饲草综合栽培技术及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
2.畜禽水产科学繁育、饲养及疫病综合防治技术;
3.重要名特优新品种的种养技术;
4.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智能化与农产品加工储运等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
5.有利于农业防灾减灾、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物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
(三)重大引领性技术
重大引领性技术是主推技术的前导性技术,重点推荐高效种养、生物育种、农业生物制造、农业人工智能、耕地保护与利用、防灾减灾、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环境、精深加工、绿色低碳、农机装备等领域技术。
三、推荐条件
(一)品种(配套系、遗传资源)须经全国或省级品种审定(登记)机构审定(登记、鉴定)。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品种权的农作物品种。
(二)技术要点、操作规范和适宜区域清晰,须经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试验示范,涉及的投入品、装备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优先推荐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四良”融合的集成技术。
(三)成果权属清晰且无纠纷。
(四)应具有较大的应用区域和规模且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在增产、提质、增效、增收等方面潜力大,应用效果好;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应在一定区域示范应用中取得明显成效,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发展潜力。
(五)在应用过程中得到用户、基层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充分认可。
(六)在相应技术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代表轻简化、机械化、可持续的先进农业技术发展方向,适应产业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需要。
(七)已经推介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3年内再次申报推荐,应在条件(四)和(五)方面取得重大应用进展。
四、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涉农企业等。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涉农企业等原则上应与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申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可单独申报主导品种,鼓励与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申报。
五、遴选推荐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厅直属事业单位、辽宁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不限数量,重大引领性技术不超过1 项。
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进行评审,按照形式审查、评审、征求相关行业处室意见、公示等环节进行,符合推荐要求的,组织申报人通过“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网址另行通知)报送农业农村部。其余符合条件的品种、技术作为 2027年度省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向社会公开发布推介并组织推广应用。
六、材料报送
(一)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内容包括审核推荐情况及数量,并注明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座机、手机)等信息。(二)主导品种的申报单位,填写《2027年度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申报表》(附件5)或《2027年度农业主导品种(畜禽水产)申报表》(附件6)、《2027年度农业主导品种介绍材料(模板)》(附件7)。同时提供品种审定、鉴定、登记等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种子、种苗及品种产出商品图片(图片大小不低于1.0M),品种推广应用规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主推技术、重大引领性技术申报单位,分别按照《2027年度农业主推技术介绍材料(模板))》(附件8)、《2027年度农业重大引领性技术介绍材料(模板)》(附件9)提交相应技术介绍材料。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字,插入3-5幅有助于理解该项技术的高清图片(图片大小不低于1.0M),并附图注。同时提供知识产权、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应用规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遴选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升申报材料的质量水平。申报单位和技术(品种)持有者对所提交的技术(品种)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证明文件的出具单位(机构)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推荐品种2024年和2025年生产应用面积(规模)数据应与种业信息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相符。
(二)主导品种应列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推技术、重大引领性技术应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应有配套的试验示范场所和经费支持,能够组织开展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等任务。
(三)同一品种、技术严格按照单一渠道推荐;同一技术不得同时申报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往年已经入选主推技术的,不得推荐为重大引领性技术。
(四)强化科研诚信与监督。对存在材料夸大应用效果,提供虚假数据、虚假证明、虚假合同等虚假材料,打招呼、请托等行为,技术内容包含特定商品品牌投入品以及知识产权权属不清、职务发明权属不清、存在纠纷等情形的,取消本次推介资格。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形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列入科研失信档案等处理。
(五)以上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包括:推荐函盖章PDF、附件1-4Excel、附件5-9Word、证明材料PDF)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丽,刘献
电 话: 024-23447259 23448849;18609832815
所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忠军
电 话: 83970324 18640144756
科技处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