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2027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专项、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实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锚定科技强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健康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整体安排,组织实施2027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专项、科技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2025年10月12日(含)前(机构改革等原因不满足成立时间需求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

2.项目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应具有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3.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中央驻自治区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盟市所属创新主体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方式联合申报,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应在相应盟市应用推广。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按注册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申报截止日最近月份的所有月份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项目立项后,财政科研经费和自筹资金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时间要求

项目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3日8:00至2026年11月22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项目单位管理账号(涉密材料除外);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请详见附件

附件1: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610/t20261013_2964270.html

附件2: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610/t20261013_2964269.html

如有申报意向,请与科技处景红双联系(024-839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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