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聚焦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以产出重大原创成果、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开辟未来发展新赛道为目标,拓展认识自然的边界,开辟新的认知领域,是实现重大原始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集聚培育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以及支撑构建具有辽宁特色产业体系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辽科技委办发〔2025〕7号)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辽科发〔2026〕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领域方向

  聚焦我省“2211”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和我省战略急需等相关领域,2026年重点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领域方向如下:原子级制造、量子科技、人工智能、深地深海、脑机接口、氢能产业、细胞与基因治疗、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海洋科技、公共安全以及其他战略前沿和关键领域。依托单位已建有同研究方向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不再重复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依托单位。应为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实验(科研)场地。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依托单位提供专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科研仪器设备。应具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依托单位提供专有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750万元。

  (四)科研团队。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由若干学术带头人、首席研究员组成的科研团队。固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人,应为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任职。

  (五)科研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近3年须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

  (六)经费保障。依托单位应具备稳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在省重点实验室每个评估周期内,累计投入到实验室建设经费应不少于500万元。

  三、推荐限额

  根据2026年建设目标,实行限额推荐省重点实验室。

  驻辽中直科研院所及省属科研单位每单位限额推荐2个。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1.建设单位(部门)填写《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依托单位对《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审核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论证、审核、遴选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即实验室主任)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在“申报进行项”选择“省重点实验室”,填写申报内容,提交建设方案、项目预算、平台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1:00至11月10日24:00。依托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在此期间内完成审核,并在系统内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

  3.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建设单位(部门)、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4.建设单位(部门)、依托单位等需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ln.gov.cn)下载《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辽科发〔2026〕1号),详尽了解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及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六、业务咨询

  1.科技处

景红双  024-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同步)

  2.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姚盼 13898640078,朱东栋 13478491019,



                            

科技处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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