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27年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全面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落实好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五五”规划,锚定科技强区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东北全面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整体安排,组织实施2027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全面振兴)项目。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批次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东北全面振兴)项目的组织实施突出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聚焦东部5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在地区、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科技问题,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可控技术攻关等,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2025年10月12日(含)前(机构改革等原因不满足成立时间需求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

2.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中央驻自治区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与东部盟市所属创新主体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方式联合申报,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应在东部盟市应用研发与转化落地。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的,按注册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所有承诺提供自筹资金的企业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成立不足3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申报截止日最近月份的所有月份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项目立项后,财政科研经费和自筹资金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聘用的岗位、聘用期限、工作内容等),聘用时间应覆盖项目执行周期。

3.鼓励有能力的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45周岁以下青年人员不得少于项目参与人员1/3;区内科研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团队总人数的2/3。

(三)项目及课题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单个项目无需覆盖申报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

2.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含),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含)。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申报项目重点突出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其中技术攻关方面应聚焦解决制约东北部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方面应聚焦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科技成果,推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科研成果应用研发。

5.项目目标、成果与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6.项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将作为今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项目至少应产出1项(含)以上标志性成果,即经项目研究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品种、新设备等,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等,或主导参与制定地方及以上标准等。

7.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只能申报1个科技计划类别,不得通过变化项目名称申报,不得跨科技计划类别重复申报。

8.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含),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含)。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应具备资金配套能力,须提供不低于财政资金1:1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9.联合申报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参与人所在单位非牵头单位的,均视为合作单位。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可一对一签署,也可共同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课题)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并明确签订日期等。

10.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含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相匹配。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项目单位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3日8:00至2026年11月22日16: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流程

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人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官网:http://ws.nmgca.com:8880)。

如有申报意向,请与科技处景红双联系(024-83970317,13840039267(微信同步))。

  详见附件1:附件2



                                                                                    科技处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