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辽宁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组、支撑部门:

  辽宁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依据辽宁省地理分布规律布局,开展长期野外科学观测、实验研究、技术示范和共享服务的条件保障类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根据《辽宁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方案》(辽科技委办发〔2025〕11号)和《辽宁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辽科发〔2026〕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布局领域方向

  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域科技创新需要,2026年重点布局建设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领域方向如下:陆地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农业资源与农田生态系统、地球物理与自然灾害、材料腐蚀与设施装备安全等。依托单位已建有同研究方向国家级、部级野外站的,不再重复布局建设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建的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具备《辽宁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一)依托单位。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科研场地。具备满足观测实验需求的场地、基础设施等条件,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具有未来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三)科学观测。具有较强的野外科学观测能力,已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连续3年以上野外科学观测,积累连续3年以上观测实验数据。

  (四)科研团队。具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人才队伍,固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人,应为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任职。

  (五)科研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区域特色,科研成效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三、推荐限额

  根据2026年建设目标,实行限额推荐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驻辽中直科研院所及省属科研单位每单位限额推荐1个。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依托单位组织填写《辽宁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申请书》并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遴选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五、相关要求

  1.依托单位须以申报平台负责人(即站长)账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在“申报进行项”选择“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填写申报内容,提交站长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观测场地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11月5日11:00至11月14日24:00。依托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填报相关资料,在此期间内完成审核,并在系统内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同一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只能通过单个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

  3.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4.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s://kjt.ln.gov.cn)下载《辽宁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辽科发〔2026〕6号),详尽了解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及建设管理有关要求。

  六、业务咨询

  1.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景红双 024-83970317   13840039267(微信同步)

 

  2.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姚盼 13898640078,朱东栋 13478491019,

 

  

  科技处

  2026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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